防爆工具適用的危險場所區域劃分

防爆危險場所作業需在確認安全後便可操作。防爆危險場所區域劃分

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,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,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。國際電子電機委員會/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防爆區域為:

O區:連續存在危險性大於1000小時/每年的區域;

1區: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~1000小時/每年的區域;

2區: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.110小時/每年的區域。

一、危     

 根據爆炸性環境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。氣體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域:0區,1區和2區;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:20區,21區和22區。

二、可燃性氣體,蒸汽和薄霧氣體場所

0

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
使用在0區的電氣設備須按照EN50284IEC60079-26中對д,種類(氣體)電氣設備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,測試和標識。

1

在正常運行時,爆炸性環境中可能會出現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。1區是防爆電氣設備的典型應用場所。標準EN50014~ EN50020,EN50039以及IEC60079-0,-1,-2.-7,-11,-18,-251區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規定。

2

在正常運行時,爆炸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,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生並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
通常情況下,“短時間”是指持續時間不多於2個小時。

標準EN50021IEC60079-152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相應的規定,同時也必須滿足通用的絕緣電阻,衝擊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。

三、粉塵場所

20

EN50281-1-1標準對用於20區的電氣設備殼體結構及設計做了相應規定。IEC60241-11對在20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補充要求,包括本質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內容。

20區應用種類1(粉塵)電氣設備。

21

磨坊,煤炭,穀物倉庫以及包裝生產線及其周圍是典型的21區場所。在21區中,可能會發生因粉塵洩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塵混合物。此外,電氣設備表面粉塵堆積也是工廠安全生產的隱患,應引起足夠的重視。

21區須使用種類2(粉塵)防爆電氣設備。

22

在正常運行時,爆炸性粉塵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現,只有在故障狀態下才可能發生的場所。22區須使用種類3(粉塵)防爆電氣設備。如果是爆炸性環境中的粉塵是導電性粉塵,則依據EN50281-1-2的規定,須使用種類2(粉塵)防爆電氣設備。

四、與劃分危險場所類型相關的因素:

危險場所劃分與現場的多種因素相關。通常情況下,很難給出危險場所劃分的明確標準和定義。以下幾個因素與危危險場所劃分類型密切相關:

  1. 可燃性物質的物理特性
  2. 環境中的氣體,蒸汽,薄霧及液體的數量
  3. 釋放源的狀態
  4. 通風的狀態
  5. 防止氣體,蒸汽,薄霧擴散的措施
  6. 影響可燃性氣體,蒸汽,薄霧揮發性的因素
  7. 生產現場的安全記錄
  8. 設備、裝置的結構和配置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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