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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到週六: 08:00 - 22:00
防爆危險場所作業需在確認安全後便可操作。防爆危險場所區域劃分
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,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,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。國際電子電機委員會/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防爆區域為:
O區:連續存在危險性大於1000小時/每年的區域;
1區: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~1000小時/每年的區域;
2區: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.1!10小時/每年的區域。
根據爆炸性環境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。氣體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域:0區,1區和2區;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:20區,21區和22區。
0區
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使用在0區的電氣設備須按照EN50284和IEC60079-26中對д類,種類(氣體)電氣設備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,測試和標識。
1區
在正常運行時,爆炸性環境中可能會出現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。1區是防爆電氣設備的典型應用場所。標準EN50014~ EN50020,EN50039以及IEC60079-0,-1,-2.-7,-11,-18,-25對1區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規定。
2區
在正常運行時,爆炸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,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生並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通常情況下,“短時間”是指持續時間不多於2個小時。
標準EN50021和IEC60079-15對2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相應的規定,同時也必須滿足通用的絕緣電阻,衝擊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。
20區
EN50281-1-1標準對用於20區的電氣設備殼體結構及設計做了相應規定。IEC60241-11對在20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補充要求,包括本質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內容。
20區應用種類1(粉塵)電氣設備。
21區
磨坊,煤炭,穀物倉庫以及包裝生產線及其周圍是典型的21區場所。在21區中,可能會發生因粉塵洩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塵混合物。此外,電氣設備表面粉塵堆積也是工廠安全生產的隱患,應引起足夠的重視。
21區須使用種類2(粉塵)防爆電氣設備。
22區
在正常運行時,爆炸性粉塵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現,只有在故障狀態下才可能發生的場所。22區須使用種類3(粉塵)防爆電氣設備。如果是爆炸性環境中的粉塵是導電性粉塵,則依據EN50281-1-2的規定,須使用種類2(粉塵)防爆電氣設備。
危險場所劃分與現場的多種因素相關。通常情況下,很難給出危險場所劃分的明確標準和定義。以下幾個因素與危危險場所劃分類型密切相關: